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以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够申请上市。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以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够申请上市。 《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股份公司才能够申请上市。根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在申请上市交易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有关文件,并将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六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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