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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行政许可法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撤销权行使的启动
    1、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二)立案
    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启动了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三)调查取证
    主要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
    (四)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五)听证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作出决定
    填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将听证笔录连同案卷材料报主管县长审批,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何进行听证
    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听证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2、申请听证的时间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5)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6)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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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