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两地不能重复报销,适用于补偿性原则。如果有剩余的公费用药部分才可在报销后再到其他地方报销。其次,发票不能拿回来,如果其他地方需要,先到其他需要报销的地方说明情况,询问解决方法。通常情况下,可以持农村合作医疗社的财务分割单及发票复印件作为未报销部分的费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