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中房产的赠与与归属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可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有另外约定,可以依照约定来处理该房屋。 法律分析 婚后父母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来处理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中房产的分割与财产权益保障 婚姻关系中房产的分割与财产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婚姻关系解除或分割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分割的原则通常是公平、合理和合法。根据国家法律,夫妻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在分割过程中,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房产的来源、婚姻期间的财产增值等因素。同时,为了保障财产权益,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在分割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分配并保障财产权益的保护。 结语 婚姻关系中房产的分割与财产权益保障是重要的法律问题。在解除或分割婚姻关系时,需公平、合理、合法地分割共同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分割问题。分割需考虑贡献、房产来源、财产增值等因素。签订婚前/后财产协议明确权益和责任,维护夫妻合法权益、公平分配并保障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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