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可以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关系证明的,可以核查常表底册后,根据底册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是指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办理方式 公民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关系证明,派出所核查常表底册后,根据底册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派出所怎么开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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