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割农村部分房屋赔偿怎样进行 |
释义 | 按照我国民法典,离婚时农村部分房屋应按房产价值赔偿,婚前建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有者,若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则房屋仍属于婚前所有者,但需补偿一半房价给另一方。离婚时需签订协议,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分割。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分割农村部分房屋赔偿应按照房产价值进行赔偿。对于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婚前一方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仍然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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