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股份回购条件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在行使回购权之前,公司内部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即异议股东要有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作为主张权利的基础,公司股份回购条件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 风险提示:企业回购股份的方法如下: 1、用现金或公积金、发售债券募得的款项来回购; 2、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回购数量不能超过总股份数的5%; 4、在一年之内奖励给职工; 5、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