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户口丧葬费政策调整 |
释义 | 深圳市户籍居民丧葬费标准需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六个月总额计算。领取丧葬费需提供死亡注销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火葬证明等材料。非火化区需民政局出具证明。 法律分析 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丧葬费标准,需要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每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六个月的总额进行计算的。在领取丧葬费时,要准备死者的死亡注销证明、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申报表、火葬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是属于非火化区的,就需要由民政局出具非火化区的证明。 拓展延伸 深圳户口丧葬费政策变动引发社会关注 近期,深圳市针对户口丧葬费的政策进行了调整,此举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根据新政策,深圳市将对户口丧葬费进行适度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这一变动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和讨论。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政策调整有助于减轻市民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来说,这意味着一定的减负。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政策调整可能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引发不公平的情况。目前,政府已经表示将继续关注市民的反馈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无论如何,这一政策变动的影响将继续受到社会的密切关注。 结语 深圳市针对户口丧葬费的政策调整引发广泛关注。新政策将适度调整费用,以满足市民需求。此举引发争议,一方认为可减轻经济负担,特别对低收入家庭有益;另一方担心可能降低服务质量、引发不公平。政府表示将继续关注市民意见,并做适当调整。无论如何,这一政策变动将持续受社会密切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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