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诉状可以自己写,如果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则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则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