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群众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手续后,如在办证期内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只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就近到任意一个分局户政大厅或增设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即可。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会当场予以受理、立等可取。未满十六周岁自愿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