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犯不遵承诺被收监 |
释义 | 5月27日,因李-山盗窃的4辆摩托车被追回并发还失主,房山法院考虑到这个19岁的孩子刚成年,且案件未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故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并缓刑2年。这意味着,只要李-山在今后两年的考验期限内遵纪守法便不用被执行刑罚了。 宣判时,李-山也当着法官的面写下书面保证:“自愿接受社区矫正,并保证在判决书生效后的7日内,去长期固定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2年考验期内,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制度,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一切义务。”6月8日,判决生效。之后7天,李-山一直未到司法所露面。此外,他还在6月17日下午随朋友手持木棍到一个建筑工地讨债。 6月22日,没有依法报到的李-山被找回。昨天,房山法院认为,李-山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寻衅滋事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此外,他不按时登记的行为也违反了缓刑的执行规定,故做出撤销缓刑的决定,当场将其收监。今后,他将在高墙内度过1年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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