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名成立要求: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妇女的公务活动;2.被收买妇女的人身健康权益;3.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故意行为;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 法律分析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妇女的公务活动和被收买妇女的人身健康权益;主体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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