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结婚证有一方丢失了,丢失方可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补领申请。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先进行查证。查证后确认属实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