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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是否可取消?
释义
    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受损害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法律分析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8194;#8194;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8194;#8194;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8194;#819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8194;#819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8194;#819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至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的撤销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当合同存在上述情形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撤销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合同的公平和真实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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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