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卖房后宅基地归谁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但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可以买卖和租赁,受法律保护。房屋出售或出租时,宅基地的使用权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对于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农户在宅基地上建房和小庭院时,必须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流转规定及归属权解析 农村宅基地流转规定及归属权解析是指对于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在其流转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归属权的解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且不能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等。而归属权的解析则涉及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即在宅基地流转后,归属权应归属于哪个个体或单位。具体归属权的解析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权属证明等因素。因此,在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定,并明确归属权,以确保权益合法、合理、有序。 结语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规定及归属权解析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户,并享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在流转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归属权的解析需要考虑法律规定和土地权属证明等因素。因此,遵循规定、明确归属权,能够确保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序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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