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能否抵扣进项税? |
释义 | 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不能抵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以及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中抵扣。 法律分析 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不能抵扣。 集体福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百分之十一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以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拓展延伸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否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下,是否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外购货物的购买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相关,并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那么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关于集体福利的定义和范围,需要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解释和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税务机关,以获得具体的指导和解答。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信息,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 结语 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不能抵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福利等特定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抵扣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特定情况下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具体是否符合抵扣条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税务机关获取准确的指导。以上为一般性信息,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