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手续,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健康证明,以及收养人所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基本情况有效证明,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将证明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 审查:这是整个登记工作的重要环节,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完善的审查,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登记:经过审查并了解申请人、孩子以及送养人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即可颁发领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