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此间召开的全 国税 收征管工作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人提出,全国税务系统要采取九大措施,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这九大措施是: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审批工作,绝不能越权减免税。 ——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组织体系。对不规范的外设机构,必须尽快撤销;内设机构要着重健全岗责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税源管理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合理界定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税收征管内容的职能,切实加强业务衔接。 ——加强审核分析,提高征收水平。加强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建设,完善收入预测机制,加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为强化管理提供依据。 ——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税源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在推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掌握不同行业 纳税 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发挥稽查威力。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大力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与其它可抵扣票,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的案件。 ——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管理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金税工程建设,强化数据管理,推进信息集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公开办税,杜绝“暗箱操作”,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严格执法监督,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强化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事后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