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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通过法律程序规定的税种称为
释义
    国家通过法律程序规定的税种称为正税。
    正税亦称本税、独立税、正税。“附加税”的对称。正税与其他税没有联带关系,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正税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保证国家实现各项职能的资金需要,通过税收分配体现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等,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综上所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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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