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以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依据其主要工作特点,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 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或管状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是提供蒸汽或热水介质及提供热能的特殊设备;压力容器是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进行工作且介质复杂的特种设备,使用领域广泛,危险性高;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分布极广,已经成为流体输送的重要工具。 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必须由电力牵引或驱动的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电梯是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提升设备;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 工业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和起重机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