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醴娄高速拆迁征地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醴娄高速扩容工程(湘乡段)拟征地安置公告》 第六条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照《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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