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断交4个月还有必要补吗 |
释义 | 医保断交4个月是有必要补交的。城镇居民医保停交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将被视为自动退保。但参保人依然可以再次正常缴费,不过再次缴费就需要等待正常缴费后6个月到12个月,参保人才能够正常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医保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综上所述,如果参保人在断交医保后继续支付保险费,必须按照规定以当地雇员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作为支付基础补足中断期间的所有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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