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怀孕时公司是否继续签约? |
释义 | 怀孕女职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顺延至哺乳期满。如公司终止合同,则属违法解除,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若职工不要求继续或不能履行,公司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 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合同期满后,员工怀孕是否影响公司续约决策? 合同期满后,员工怀孕是否影响公司续约决策?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道德和商业考量。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雇主在续约决策时不能因为员工怀孕而歧视或解雇员工。然而,公司可能会考虑员工怀孕对工作安排和业务运营的影响。如果员工的怀孕不会对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公司有合理的安排和支持措施,那么公司可能会倾向于继续签约。然而,如果员工怀孕会对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困难或负面影响,公司可能会考虑不续约。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平对待员工,避免歧视行为的发生。 结语 公司在续约决策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歧视或解雇员工。如果员工怀孕不会对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有合理的安排和支持措施,公司应倾向于继续签约。然而,如果怀孕会对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困难或负面影响,公司可能会考虑不续约。公司应公平对待员工,避免歧视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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