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提存费用包括: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出的其他费用。提存公证费内容如下: 提存受领⼈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 提存⼈可以凭⼈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承担。提存⼈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相关知识:有下列情况之⼀的,当事⼈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利益,保证⼈、抵押⼈或质权⼈请求将担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使债务⼈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 1、债权⼈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不在债务履行地⼜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不清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或其他替代物 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拓展资料: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地公证处申请。 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法律依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第四条,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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