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协议书不履行可以强制履行吗 |
释义 | 刑事和解协议书不履行可以强制履行吗 刑事和解协议书不履行可以强制履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第28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法院在判处被告人缓刑的判决书中对刑事和解协议已予以了确认并作为证据予以了认定。因此,法院主持制作的刑事和解协议书,其民事部分应和民事和解书具有同等效力,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不履行,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刑事和解的效果,一般要求刑事和解协议要即时履行,但现实生活中为了能更多的解决纠纷,刑事和解协议双方考虑现实情况也会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此时,刑事和解协议履行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不履行协议民事部分的情形下,法院应如何处理能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因刑罚的专有权属于法院,不因刑事和解协议双方协商对法律适用发生改变,因此不管是在适用非监禁刑还是撤销非监禁刑都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适用,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不因协议的不履行而被撤销。为了提升诉讼效率,对于刑事和解协议应认定其民事法律效力,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可以就民事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为了今后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定性,法院就刑事和解协议应予以司法确认,并制作刑事和解协议书,并在制作的过程中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为今后协议的履行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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