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成执行和解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
释义 | 执行判决只是阶段性胜利,最终胜利需要实现权利。和解是解决执行阶段问题的好办法,但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私下达成和解后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据还款协议另行起诉;二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中达成和解,执行案件暂停,和解协议履行后结案。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但可申请恢复执行或作为另行起诉证据。根据对方经济能力和解决态度评估,做出有利于实现权利的决定。 法律分析 严格来说,所有包含执行内容的判决,拿到胜诉判决书的时刻对当事人来说,只能算作阶段性的胜利。只有将判决所给予的权利实现后才能算是最终的胜利。而且执行阶段的难度与审理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了尽早实现自身利益,与被执行人和解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此时就会产生一个新问题: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不要慌,立法者已经想到了这种可能。具体有以下几种办法。 一、未申请过强制执行,私下达成和解的情形 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私下达成分期或者延期还款协议,如果承担义务方未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原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要注意时效问题,需要在判决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这是对“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一理论在实践上的具体应用。 如果已经超过时效就需要依据还款协议另行起诉。 二、在申请强制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 享有判决书上所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一方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如果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案件就要以执行终结的形式结案,也就是说执行案件进入一种暂停的状态,等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就进行结案处理,这是法院这边的规定和做法,那么对于当事人双方当然是要依照协议来履行了。对方一旦不履行义务,和解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是不能依据这个协议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以此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该和解协议可以作为另行起诉的证据。 因此,很多人在执行阶段担忧签了和解协议是不是就丧失了权利保障而犹豫不决,法律告诉你不是这样的,所以此时最好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对方的经济能力和解决态度进行评估,做出最有利于实现权利的决定。 结语 在执行阶段,胜诉判决只是阶段性的胜利,最终胜利需要实现判决所给予的权利。与被执行人和解是一种好办法,但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该怎么办呢?立法者已经考虑到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办法:一是在未申请强制执行、私下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原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执行案件进入暂停状态,待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进行结案处理。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但可作为另行起诉的证据。因此,在执行阶段,应根据对方的经济能力和解决态度评估,做出最有利于实现权利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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