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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负责执行的机关是
释义
    

法律主观:
    


    不构成。根据我国《 刑法 》的规定,已满十八周岁的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 并宣告 缓刑 的犯罪分子,如果在 缓刑考验期 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 的犯罪分子,不构成 累犯 。其主要理由是缓刑只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的刑罚,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故不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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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