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标在申请过程中不能使用。如果边申请边利用,即不管是否拿到注册证,从申请之日起便已起头利用。这种方式的最大短处即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在长达一年半的利用过程中,不仅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年的心血付之东流,还要对已利用中的品牌下架甚至从头调整,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创。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以商标要在核准注册之后才能开始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