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举报警察作风问题 |
释义 | 1、向检察院反贪局提供调查证据和材料; 2、向纪委和政府监察局检举; 3、向其上级公安关投诉; 4、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进行曝光。 (一)派出所处理不公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1、打110投诉; 2、打市局电话投诉; 3、打市长热线投诉; 4、打国家级的公安投诉电话; 5、写匿名信去省厅、当地政府、公安局、信访办等。 (二)派出所的职责如下: 1、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点多面广线长、信息反馈快的优势,收集和掌握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做好紧急治安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缓解工作,加强有关重点人口的控制工作; 2、打击犯罪活动和查处违法活动。做好先期处警工作,快速出警,保护现场,开展初步的现场访问及采取各类紧急措施; 3、人口管理。坚持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人口动态管理和控制,把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户、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监管对象和监视居住对象纳入人口管理范畴; 4、社区防范。积极参与创三安活动,落实居民住宅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辖区治安巡逻和守卡,做好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并及时调处各类治安纠纷; 5、为民服务。在办证、户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为群众提供方便,实行前台受理,按规定及时办结; 6、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 7、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各项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公安保卫任务; 8、从日常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中发现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为刑侦部门提供破案线索。负责对辖区内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治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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