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开发票注意事项:1、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后不需退回原蓝字发票;2、 发生发票丢失需要进行登报声明作废,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3、 跨年退货或开票有误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4、 普通发票有“纳税人识别号”栏必须填写。这个是一个新规定;5、 增值税专用发票人认证时限由180天放宽至360日。6、 企业如果同时提供不同税率的商品、服务的,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7、 购买二手车可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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