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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政策及规定
释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死亡通知单、死亡证明、火化证等。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保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因工死亡的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有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
    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业户口一人月170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拓展延伸
    四川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保险金发放流程及申请条件
    四川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保险金的发放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家属或受益人需要向所在企业的人事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退休证、受益人身份证等。其次,人事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如果符合条件,人事部门会将申请转交给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会对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和核实,确保申请人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最后,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发放退休人员的死亡保险金给受益人。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已购买了相应的退休保险,并且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另外,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去世,并确保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的合法性。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人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便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偿。抚恤金标准根据个人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丧葬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也有明确的标准。在四川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保险金的发放流程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和核实等步骤。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保险公司将按时发放保险金给受益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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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