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和丧葬费 |
释义 | 调整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丧葬费标准为厅级及以上人员4000元,其他人员35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80元。条件、范围和支付渠道不变。 法律分析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条件、范围和支付渠道 遗属的条件、范围及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四川省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和丧葬费:保障措施及相关政策 四川省对于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在其死亡时的抚恤和丧葬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及相关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当退休人员因病或意外去世时,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用补助。具体金额根据破产企业的情况、退休人员的工龄和贡献等因素来确定。为确保退休人员家属的权益,相关政策还明确了申请程序和要求。退休人员家属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将积极落实这些保障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家属能够得到应有的抚恤和丧葬费用,以缓解其经济负担,体现社会的关怀和尊重。 结语 四川省对于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在其死亡时的抚恤和丧葬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及相关政策。退休人员家属可根据破产企业情况、工龄和贡献等因素申请一定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用补助。政府将积极落实这些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家属得到应有的关怀和尊重,缓解其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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