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在调取证据过程中需要调取什么材料 |
释义 |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还可以凭执业证书和事务所证明,自行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情况,包括银行存款调查、房产和车辆登记信息查询、公司股权调查、有价证券调查、经营收入调查以及知识产权取证调查等。 法律分析 1、银行的存款调查 2、房产登记及车辆登记信息的查询 3、公司的股权调查 4、股票、证券、基金、期货、国债等有价证券的调查 5、开办公司企业的经营收入调查 6、知识产权的取证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拓展延伸 律师如何有效获取必要的证据材料 律师在获取必要的证据材料时,可以采取多种有效的方法。首先,律师可以通过调取相关机构或个人的文件、记录和档案来收集证据。这可能涉及到向法院、警察局、银行、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提交调取令或法律要求。其次,律师可以进行调查和采访,与相关证人或当事人交流,以获取口头或书面证词。此外,律师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取证、网络搜集和数据恢复等技术,来获取数字证据。最后,律师还可以借助专业的调查人员或信息服务机构来协助收集证据材料。总之,律师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运用合适的手段和策略,以确保有效获取必要的证据材料,为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结语 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时,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调查取证。这包括申请相关机构收集证据、调取文件和记录,进行调查采访,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数字证据,以及借助专业人员协助收集证据材料等。律师应在法律框架内运用合适的手段和策略,确保有效获取必要的证据材料,为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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