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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可以单独分户口吗?
释义
    离婚后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手续,不需要迁走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离婚当事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公安派出所应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予以办理,如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分析
    可以的,当事人离婚后,可以不迁走户口,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办理: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农村离婚后户口可以分户吗
    可以的,当事人离婚后,可以不迁走户口,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当事人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三十八条: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离婚后分户没户口本怎么分户
    当事人离婚后,可以不迁走户口,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办理: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三十八条,离婚当事人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办理时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名字的户口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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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