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诉材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文书书写规定对自身的身份信息、申诉人的身份信息、申诉的事由和具体的申诉请求进行书写。人民法院在接到这类申诉材料后按照办案流程进行办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和原告、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