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物,发现与占有两者缺一不可。拾得人不一定要在物理上支配该物,一般社会观念即可。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的行为能力不影响其身份。 法律分析 遗失物拾得,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是指认识物之所在,而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支配管领能力。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需要注意的是,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予以支配,依一般社会观念即可。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 拓展延伸 间接占有:失主的所有权与实际占有之间的关系 在法律上,失主是否属于间接占有取决于失主对财物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之间的关系。间接占有是指失主对财物的所有权未被剥夺,但实际占有权被他人所取得。在这种情况下,失主仍然保留着对财物的所有权,虽然无法直接占有。失主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所有权,并要求返还财物或获得合理的赔偿。因此,判断失主是否属于间接占有,需要综合考虑所有权和实际占有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 结语 拾得遗失物是一项认识与实际占有相结合的行为,即发现与占有缺一不可。拾得人无需在物理上支配该物,而是依据一般社会观念即可成为拾得人。失主是否属于间接占有取决于其对财物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之间的关系。失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所有权,并要求返还财物或获得赔偿。判断失主是否属于间接占有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