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欠乙十万元,乙跟丙说甲欠自己的钱都给丙,但没有告诉甲。丙问甲要钱,甲可以拒绝给钱吗? |
释义 | 甲可以拒绝给钱。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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