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消防不合格的后果 |
释义 | 举报消费不合格的后是果如果举报属实,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举报消防不合格要哪些证据 举报消防不合格主要需要以下12种证据: 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 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 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 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 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举报出租房消防不合格房东会怎样 举报出租房消防不合格房东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我国消防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消防问题,对于有消防隐患的情形及时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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