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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报消防缺陷将带来的后果
释义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消防设计文件或竣工后未备案,将受到罚款。劳动者可向消防大队、公安机关、政府机关举报消防问题,提供证据。火灾隐患范围包括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堵塞、易燃物品与居住场所不符合标准等。
    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公司消防不合格,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各县区都设有消防大队,举报电话119。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还可以向就近的政府乡镇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证据。可以拨打96119电话投诉。
    可受理的火灾隐患范围,主要有以下12种: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结语
    消防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未按规定备案或存在消防隐患的建设单位,应予以处罚。劳动者可向消防大队、公安机关或政府举报,并提供证据。火灾隐患包括损坏设施、堵塞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等12种情况。我们应共同关注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有需要,请拨打96119电话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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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