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存在评标标准不公问题,投标方应该首先尽力证明不公,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向评委会提出质疑,要求评委会解释评标标准,要求评标重新进行等。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构提出诉讼,维权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评标标准不公,否则可能会败诉。 法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公开招标文件,明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 2.《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应当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评审委员对同一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公正、客观、准确地进行投标文件评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评估规则提出异议。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异议后,及时处理并向当事人作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