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亲告罪检察院不一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检察院是否可以作出此决定,与亲告罪的受害者是否采取报警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对于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形,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阿年移交给检察院之后,检察院经过审查,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形,作出起诉、不予起诉的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2、亲告罪不一定需要由法院起诉,公诉案件才一定由检察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对于需要检察院审查亲告罪的情形,检察院需要在接收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公安机关采取暴力方式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证据吗? 公安机关采取暴力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可以作为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