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 的判决的,自收到 判决书 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辩护人 。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