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按约定期限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应按约定期限答复。未及时答复的,视为认可。如发包方有异议,应在答复期内提出并与承包方协商。 法律分析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拓展延伸 工程款支付时间限制的法律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支付时间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我国,根据《建设工程款支付暂行办法》等法规,一般规定了工程款支付的起始时间和支付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工程款支付起始时间可能会根据合同签订、工程进展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此外,法律还对工程款支付的逾期支付进行了规定,如逾期支付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要求,确保按时支付工程款,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结语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则应在约定期限内给予答复。若发包方未能按时答复,竣工结算文件将被视为已被认可。如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应在答复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在约定期限内进行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支付时间受到限制,违约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因此,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各方应遵守法律要求,确保按时支付工程款,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