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自建房者首先向村委会提出办理房产证申请;2.村委会同意后并签字盖章;3.向当地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会派专人实地勘察,勘察合格并同意建房;5.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并经得乡建办签字;6.把申请表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领取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