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部门(单位)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工作部署,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打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部门(单位)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城乡社区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