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职责及责任 |
释义 |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必须履行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需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企业,费用和亏损由企业承担。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能为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也不能与他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 法律分析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报告,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拓展延伸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作为企业的一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包括投资决策、业务发展方向等。同时,他们也有权分享企业的收益,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分配。然而,作为合伙人,他们也有义务履行合伙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包括遵守合伙协议、诚实守信、保护企业利益等。此外,他们还应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能力。总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合伙人在企业中的角色与责任。 结语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履行义务报告,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经营财务状况。收益归企业,费用亏损由企业承担。合伙人不得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也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与决策、分享收益,并应遵守合伙协议、保护企业利益,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共同构成合伙人在企业中的角色与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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