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五险一金的好处 |
释义 | 1、“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 (1)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2)公积金:可以在个人装修或购房时使用的信用贷款,如个人已有住房,房产证件的名字也是个人的话,那么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支取个人公积金。 2、"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1)养老保险: 缴够一定年限后可以在退休(男 60,女 50,女干部 55,特殊工种可提早办理退休)时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可领至参保人死亡。 (2)失业保险: 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缴个人负担部分。社保规定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助金,一般至少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在领救助金期限内,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变动,则失业保险立即停止发放。 (3)医疗保险: 一般比例为单位10%,另加大额医疗5元/月;个人2%,按医疗局规定缴够一定时限,便可以报销个人的门诊费用及住院,以及大额医疗部分。目前大部分地区规定缴够25年方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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