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前往登记机关,否则只是同居关系,无法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共同财产需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赠与财物需与赠与关系相同处理。《民法典》规定,欲结婚的男女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有完成结婚登记,才被视为合法夫妻,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只是同居关系,无法离婚。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在同居前,一方自愿赠予对方财物,应与赠与关系相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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