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公司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具体内容包括: 1、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私人企业破产了,债务就要进行清算,然后成立清算组; 2、对于无法清偿时,申请破产会在清算的财产中进行清偿,按照比例来对债权人进行债务的清偿。 一、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二、企业破产重组后处理债务的方式: 1、债务转移,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就是债权转让; 2、债务抵销,如果双方的债务不对等,还没有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要清偿; 3、减免债务,减免债务这种债务重组方式通常是企业资不抵债时常用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