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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房屋时,房屋出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释义
    房屋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保证合理使用出租屋、提前收回自住权、终止合同并索赔损失,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未按约定或使用不当导致损失,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租房的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保证合理使用出租屋的权利;
    4、提前收回自住权;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权;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房屋出租人作为房屋出租的一方,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首先,他有责任确保出租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其次,他应当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修缮和维护房屋设施设备,保证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此外,房屋出租人还应当及时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相关文件,确保租赁关系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同时,他需要尊重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承租人的隐私,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为了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平衡,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
    结语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与责任密切相关,包括租房、收租金、保证合理使用、自住权收回、索赔权、合同期满收回等。同时,他也应承担维护房屋安全、提供正常使用功能、维修设施设备、提供合法文件、尊重承租人权益等责任。房屋出租人应秉持平衡权益、顺利租赁的原则,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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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3:53:50